增值稅不征稅收入范圍是怎樣的
營改增后,跟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不征收增值稅,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實務中,可以開具不征稅的普通發票遠遠超過以上幾種情況,打開增值稅開票系統,在“商品編碼-稅務編碼”欄目類,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統自帶的屬于“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里,羅列了一些信息。

(1)不征稅收入屬于“非營利活動”帶來的收入(如財政撥款),理論上就不應列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范圍;
(2)免稅收入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內對特定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給予的稅收優惠。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值稅不征稅收入范圍是怎樣的為會計學堂整理,有些是普遍任何稅都是不需要繳稅的,比如財政撥款,當然一般的企業這方面幾乎為零,不需要做考慮,本文如上,請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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