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土地被政府回購怎么處理
1、《土地增值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2、《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2013]36號附件三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依據上述規定,因政府城市規劃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補償價款可以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局備案享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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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的地被政府拆遷回購,政府只付一部分拆遷款,剩余的作預付安置房款,房企就拆遷款如何確認收入?
那么我覺得針對這個業務,關鍵還是如何交稅的問題。
1、我記得如果是政策性搬遷,就免征稅金業稅及附加稅、土地增值稅。所以這一塊應該不產生稅金。
2、契稅應該也有免稅名減稅的優惠,這一塊各個地方都不一樣,所以請咨詢當地的房管局。
3、企業所得稅:這個就是問題了。按新政策,貴公司得到的房款部分(視同銷售部分)應該是免稅的?,F金部分應做為當年的營業外收入了。是不是交稅得看一看當年你們有沒有利潤了。
這里的最關鍵問題是如何得到政策性搬遷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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