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銷售成品油的賬務如何處理
預付卡充值的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處理;而加油卡充值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處理。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1】A公司出于方便2017年2月為司機辦了張117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將款項匯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確認款項到賬后將11700元的加油卡及收款收據交給A公司辦事人員,由于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企業,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沒有開普票,月末全部消費完憑加油小票到石油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期限內正常勾選確認。
答:充值時A公司憑銀行付款單據及石油公司的收款收據做賬務處理。
借:預付賬款-石油公司 1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假設月末全部消費完(未用于不得抵扣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管理費用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預付賬款 11700.00
預付卡銷售成品油的賬務如何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預付卡一般是三方機構發行,其中誰獲利最豐厚,作為財務也可以了解一下,本文說了這些,你是否感興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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