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新會計準則下要如何處理
計入預付賬款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于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于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并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這樣,就造成眾多執行新準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產生了困惑。在權威部門沒有作出說明、學術界又各抒己見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便自行設法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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