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動產分二次抵扣會計分錄
營改增最大亮點在于企業購進的不動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減稅力度極大,備受關注,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一次性抵扣,而是分為兩年,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首次提出的分期抵扣的概念,導致企業會計處理發生相應變化,本文將重點介紹不動產分期抵扣的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案例
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設購入某不動產1000,進項稅額為110,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6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貸:銀行存款 1110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取得不動產分二次抵扣會計分錄為會計學堂整理,不是所有的業務,經驗老道的會計能一下子處理好,就算是老手也有犯糊涂的時候,學習是沒有止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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