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1、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的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等,因為出租固定資產不是企業主要的經營業務,所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該科目是損益類中的“益”,收入增加記入貸方。
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被出租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企業,故應由本企業計提折舊,這個折舊是換取其他業務收入的代價,故應記入“其他業務成本”,該科目是損益類中的“損”,成本增加記入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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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不存在進項稅,此時的價款中的增值稅進入固定資產初始成本。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第: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有些問題需要詳細解答,有些啟示只要稍微點撥,問題的出現可能不是知識點的不熟悉,而是思路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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