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交增值稅后是否需要繳納交城建稅等附加
需要預繳附加稅費。因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的計稅(費)依據是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合計數
城建稅和教育費是按增值稅實際繳納的稅額計算繳納的。
如果發生預繳增值稅的情況,也必須同時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九條規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第十條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退還納稅人。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48號)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實際繳納是指計提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次月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起繳納。預繳增值稅不是實際繳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可以先抵減已預繳的增值稅,抵減后仍有余額的應補繳增值稅。
預交增值稅后是否需要繳納交城建稅等附加為會計學堂整理,知其然還得知其所以然,這點還真不能馬虎,否則以后的工作中,一些關鍵處,會出現一些原則性的錯誤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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