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補和工資一起發的會計分錄
餐費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固定與工資一起發放,符合國稅函[2009]3號一條工資相關要求的,可以作為工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不計入福利費的額度內。 財企[2009]242號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1、支付餐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餐費
貸:現金

2、計算發放工資時,工資項目中既有用餐補助(列福利費),又有代扣款(包括應收餐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管理費用——福利費
其他應收款——應收餐費 紅字
貸:銀行存款
這樣,把應扣的餐費先通過發放工資的形式計入福利費,再通過扣收應收款取出來,既規范,又合理
餐補和工資一起發的會計分錄為會計學堂整理,所謂常見處理,其實不一定就十分有道理,你看這餐補不一定就是福利費,而是計入工資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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