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作開發項目款的會計處理
項目部接受投資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專戶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同時,甲公司在投入資金時:
借:應收賬款——項目部
貸:銀行存款—一般結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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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項目的所得稅處理政策
《通知》規定:開發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
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取得股息、紅利,憑開發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規定,先以開發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剩余稅后利潤才可以進行分配,即先稅后分。而且,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因接受合作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同樣,合作投資方也不必將利潤分配視為利息收入,納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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