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率的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2018-11-02 15: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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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計,學習了再多理論,關鍵還是在于學以致用,有些會計理論說得上一堆,實際操作確實錯誤百出,這說明實踐不夠,以下為不同稅率的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怎么計算相關的內容,咱們要好好說一個案例。

不同稅率的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即納稅人設立的分支機構由法人總機構統一計算申報納稅。但是,為了有效解決法人所得稅制度下稅源跨省市轉移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8]10號),國家稅務總局也制定下發了《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以上兩個《辦法》解決了跨省市總分機構所得稅計算及分配問題。但是,實際中,由于對上述政策存在不同理解,在計算所得稅時也就存在不同的計算方法。

總分機構稅率不同如何匯總納稅

例:某公司總部位于上海市,分別在A、B、C地有3個分公司,公司適用總分公司匯總納稅政策。2017年度財務報告中,C分公司占3個分公司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0%、40%、50%。C分公司適用西部大開發15%的稅率優惠政策,總機構和其他分支機構稅率均為25%。假設2017年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2億元,C分公司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是多少?

第一步:總公司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20000萬元

第二步:劃分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

不同稅率的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1.各分公司分攤50%,即應納稅所得額=20000×50%=10000(萬元)。

2.計算C分公司分攤比例。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3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3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C分公司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20%×0.35+40%×0.35+50%×0.30+=0.36

3.計算C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36=3600(萬元)。

第三步:計算不同稅率地區的應納所得稅總額

1.C分公司應納所得稅額=3600×15%=540(萬元)。

2.其他公司應納所得稅額=(20000-3600)×25%=4100(萬元)。

3.應納所得稅總額=540+4100=4640(萬元)。

第四步:分攤應納企業所得稅

1.各分公司分攤50%的應納企業所得稅=4640×50%=2320(萬元)。

2.C分公司分攤應納企業所得稅=2320×0.36=835.2(萬元)。

不同稅率的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怎么計算為會計學堂整理,其實簡單的做賬,我們看別人做一遍,就能領悟個七七八八,但有些卻復雜一些,沒有解說,光是看也是作用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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