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會計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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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會計分錄
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賬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會計分錄為: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自產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會計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做賬就是讓一切財務看起來清清楚楚,本文說的是自產產品用于福利,這和外購商品用于福利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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