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存續公司怎么計算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在企業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并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其優惠金額按存續企業合并前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計算。

企業合并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時,其中一個企業吸收了其他企業而存續(對此類企業以下簡稱“存續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
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并為一個新企業,合并各方解散。
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合并,兼并,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并,兼并時,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兼并后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合并后的存續公司應該計算企業所得稅為會計學堂整理,正如數學中的加減法和乘除法的區別,企業單獨的所得稅處理和合并后續的區別,本文如上,僅做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