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2018-11-09 14: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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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稅務處理,說這話題,就不得不提到幾個文件,比如國稅發明電[2002]47號、財稅[2008]5號等,這些是關于期貨交易中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的有關處理辦法的文件,讀起來有些枯燥,有操作上的問題,歡迎咨詢。

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47號)規定,黃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返的優惠政策,同時免征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規定,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數量×單價

稅額=金額×稅率

實際成交單價是指不含黃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的單位價格。

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標準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持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具的《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黃金期貨交易進項稅額如何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6號)第四條規定:“(一)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中國人民銀行除外)應對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或黃金交易所辦理黃金實物交割提取出庫時取得的進項稅額實行單獨核算,按取得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包括相對應的買入量)單獨記賬。

對會員或客戶從上海期貨交易所或黃金交易所購入黃金(指提貨出庫后)再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的,應計算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黃金進項稅額的轉出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同時計入成本;對當期賬面進項稅額小于通過下列公式計算出的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差額部分應當立即補征入庫。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單位進項稅額×當期黃金賣出量。單位進項稅額=購入黃金的累計進項稅額÷累計黃金購入額。

(二)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中國人民銀行除外)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企業原有庫存黃金,應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相應進項稅額的轉出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成本。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銷售庫存黃金實際成交價格÷(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在會計科目處理上,買方會員或客戶(提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應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從黃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轉入“應繳稅金———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進項稅額。

 

黃金期貨交易稅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這類問題的處理不那么容易,能夠做好的要么是有足夠的實踐經驗,要么是在實操學習中比較討巧,本文就說到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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