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變動損益的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可以看出,財稅[2007]80號與新條例的規定是不沖突的,也就是說,只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實際處置或結算非貨幣性資產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而匯兌收益是要計入當期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征稅的。
匯兌差額產生的原因
匯兌差額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兩個方面:一個是匯率的變動。我國不是實行的固定匯率制,而是實行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因此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是有變動的。比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不斷的升值。二是會計核算方法。根據我國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而這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匯率與當初的即期匯率不一致時,就產生了匯兌差額。
匯率變動損益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處理的意見自然來自于政策文件,有些情況不是那么清楚,但我們可以找到處理的突破口,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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