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確定是如何做的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1、控制的定義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2、母公司與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3、控制的具體應用: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1、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資單位,如聯營企業等。
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判斷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應當考慮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為融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特定經營業務的需要直接或間接設立特殊目的主體。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獲得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或其資產的決策權。比如,母公司擁有單方面終止特殊目的主體的權力、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權力、對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否決權等。
3、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具有獲取特殊目的主體大部分利益的權力。
4、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承擔了特殊目的主體的大部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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