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外籍人員在境內工作取得收入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所得的個人、單位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月工資-4800)*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若取得的是不含稅的一次性獎金,則首先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轉化為含稅的獎金。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而不超過五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規定:
第二條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認、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上款所說的駐華機構,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機構。
第三條按照稅法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心須依法履行。
會計學堂整理的外籍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是怎樣的如上,個稅的申報,如果不是自然人,一般是有企業代繳代扣就好,那么這稅只要滿足稅法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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