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賬務處理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同企業一樣,要按照利潤的構成要素計算會計收益,并在會計收益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項目計算納稅所得。根據納稅所得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例】某承包經營企業,全年實現的納稅所得12萬元,按承包合同規定應交納承包費40000元。該企業應繳納分出承包費后的個人所得稅,并作為扣繳義務人扣繳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
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為:80000元(120000-40000)
應納所得稅為:1775元(5000×5%+10000×10%+3000 0×20%+35000×30%)
借:所得稅 17750
貸:應交稅金 17750
扣繳稅款為:
6250元(5000×5%+10000×10%+25000×20%)
扣減手續費為:125(6250×2%)
借:利潤分配 40000
貸:應付利潤 40000
借:應付利潤 40000
貸:應交稅金 6250
營業外收入 125
銀行存款 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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