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1.延期繳納預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2.因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3.應扣未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4.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特殊情況不加收滯納金
主要是由于稅務機關原因造成納稅人未繳、少繳稅款,或經稅務機關審批允許延期繳納的稅款是不加收滯納金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 (以下簡稱《征管法》 )第三十二條對加收滯納金的做法給予 了法律地位。 不過, 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 是可以免除加收稅款滯納金的, 下面一起來看看。 1.延期繳納預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753 號) 明確, 《中 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 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 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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