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捐贈稅前扣除是怎么處理的?
在實物捐贈問題上,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做法經常不一致,容易走入兩個不同的誤區。企業認為,根據實際支出金額與捐贈限額進行對比,若未超過限額,直接按照128.05萬元進行扣除。
稅務機關認為,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采用實物對外捐贈時,實際上包含了兩筆經濟業務,其一是視同銷售產品,其二是對外實施捐贈。因此,企業應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即市場價值確認產品的銷售收入,并確認產品的銷售成本。同時,由于產品的成本已經通過營業外支出核算確認了,故不需要再行重復列支,直接調增銷售收入即可。因而要求企業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元,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稅法角度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對外捐贈貨物須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那么企業在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的同時,應當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確認產品的銷售成本。《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用產品對外捐贈屬于實實在在的支出,并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收入,捐贈支出允許限額扣除。
實物捐贈如何進行稅前扣除為會計學堂整理,面對學習或是工作上的問題,我們要清楚自己的問題在哪,不要模模糊糊不清不楚,那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