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賠償金怎么去開發票
如果是銷售,關鍵是該貨物所有權是否有償轉讓,如是,應作銷售處理,開具發票。
如果是合同違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賠償也分很多種賠償款,出具發票的性質也不同。一般都是地稅。
有些還和地域性有關,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比如東莞就有相關的文件,粵地稅函【2010】371號。你可以去看看,對你會有所幫助。

判斷經濟行為是否納稅,關鍵是看其是否屬于目前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單純的賠償金及違約金不能直接判斷是否納稅,一定要結合其合同本身加以判定。以營業稅政策為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所稱的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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