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手續費的委托代銷貨怎么核算
【例】委托某零售商店代銷甲產品1000件,單位成本250元,產品已發出。每件不含稅售價為450元,稅率17%。根據代銷合同規定,代銷手續費按不含稅售價的6%支付。月末收到代銷清單,已售出甲產品600件。
【解答】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50000
貸:庫存商品 250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3159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5900
借:銷售費用 16200
貸:應收賬款 16200
(3)結轉代銷商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50000
(4)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99700
貸:應收賬款 299700
商店的賬務處理:
(1)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45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450000
(2) 對外銷售時:(對外開出增值稅票)
借:銀行存款 315900
貸:應付賬款 2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5900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提供代銷清單,收到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5900
貸:應付賬款 45900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27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270000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315900
貸:銀行存款 299700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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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商品業務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核算時,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別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
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并交納營業稅。
收取手續費的委托代銷貨怎么核算為會計學堂整理,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是很好的學習的方法,但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首先一個就是忍耐,忍耐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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