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修期間的房屋需要征收房產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規定:“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做好房產稅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第二十四條關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的規定作適當修改,取消經稅務機關審核的內容。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二、納稅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產稅的,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座落地點、產權證編號、房產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時間等信息和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具體報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住房大修基金的什么時候可以使用?
物業維修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所謂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所謂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以上是關于在大修期間的房屋需要征收房產稅以及住房大修基金的什么時候可以使用的內容,大家都明白了嗎?如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在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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