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技術轉讓費的稅金如何處理?

2018-11-20 17: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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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的費用,境外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呢?屬于營改增納稅人嗎?支付境外技術轉讓費的稅金如何處理呢?關于這些問題,快看會計學堂的小編是如何解答的吧。

支付境外技術轉讓費的稅金如何處理?

答: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條款的所得,包括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以收入全額計算所得額,不得減除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條款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規定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包括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對企業所得稅的扣繳,應以收入全額計稅,不能減除包括稅金在內的任何成本費用支出。

2、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其中“境內”,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第六條規定,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七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對技術轉讓費的征收范圍作出了明確界定,把技術轉讓費作為“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中研發和技術服務中的一項內容,具體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境內企業作為技術轉讓費的接受方,應履行扣繳外方增值稅的義務。

支付境外技術轉讓費的稅金如何處理?

技術轉讓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技術轉讓費,即企業購買或使用專有技術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一是,在談判技術貿易合同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二是,轉讓方的提成收入。

1.對外取得技術轉讓費收入應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技術轉讓費;

2.對外支出技術轉讓費費用應做:

借:管理費用:技術轉讓費;

貸:銀行存款-

3.如果數額較大,可以通過無形資產科目,按規定使用年限攤銷;

借:無形資產:XX專用權;

貸:銀行存款;

4.攤銷時做:

借:管理費用:技術轉讓費;

貸:無形資產:XX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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