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成立分支機構該怎么辦理納稅申報?

2018-11-21 17: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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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為推廣業務及擴到銷售范圍,為方便業務推廣等原因,會在對應業務所在地成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而另一種為辦事處。在概念和性質上兩者也有不同。那么異地成立分支機構該怎么辦理納稅申報?

異地成立分支機構該怎么辦理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稅發[2008]28號文,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將本期企業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

異地成立分支機構該怎么辦理納稅申報?

異地申請分支機構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1)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為分支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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