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家關聯企業任職的怎么繳納個稅?
答: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您分別與兩家關聯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符合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項目,屬于納稅人從兩處單位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兩個扣繳義務人分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您應當合并當月從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自行選擇到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怎樣才算關聯企業?
答: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關聯公司之間的統一管理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
我國稅法所說的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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