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企業自行制造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自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自制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工程領料: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
3、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4、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通過自營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通過“工程物資”科目進行核算。工程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提示】企業建造生產線等動產領用生產用材料,不需要將材料購入時的進項稅額轉,但建造廠房等不動產領用材料時,則需要將材料購入時的進項稅額轉出。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
自建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不要看內容很多,其實我們可以找一找其中的脈絡,這樣有助于我們在閱讀時有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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