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間轉讓股權的稅收籌劃
合理稅收籌劃的前提必須要了解有關稅收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及《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9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
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但實踐中,自然人轉讓股權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雙方往往通過簽訂虛假轉讓合同以規避個人所得稅。
對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7號)的規定,對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以下情況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屬于有正當理由,可以按照股權交割價格確認: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對照上述情況,確定平價轉讓股權是否屬于正當理由。
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個人所得稅核定。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對自然人股東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同樣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說明:2010年張某出資600萬、王某出資400萬兩人合伙共同組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12年,經雙方協商,各自所占比例調整為50%.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張某轉讓10%股權的交易價格為300萬。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印花稅等稅費忽略不計,由此計算張某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300-1000×10%)×20%=40萬元。但如果采取增資方式同樣可以達到調整股權結構,并且可以達到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目的。
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股東間轉讓股權的稅收籌劃為會計學堂整理,自然人和企業轉讓股權繳納的稅務是不同,自然人繳納的是個稅,企業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這是區別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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