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版作品后連載怎么繳納個稅
應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而對出版長篇小說分筆取得的稿酬,均應該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并分別由出版社與報社在支付稿酬時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作家韓某出版長篇小說以及在報刊上發表小說作品都應該按照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應由出版社與報社在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四條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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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條規定: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先出版作品后連載怎么繳納個稅由會計學堂整理,今年的個稅改革大家都應該清楚的,我們就不多說了,如何繳納,至于標準,自己讀讀原文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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