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分期付款稅款怎么扣繳?

2018-12-07 23: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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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分期付款稅款怎么扣繳,這里沒有說明轉讓方式個人還是企業,如果是企業,那么死非居民企業還是居民企業,這一點很重要,如果不區分開來,是沒法解釋的,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股權轉讓分期付款稅款怎么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可以看出,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應于支付款項時扣繳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且每月將扣收的稅款于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

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如何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轉讓方的主體類型決定了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若轉讓方為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之規定,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及其納稅義務的確定,以股權變更登記為要件,而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無關。一旦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其納稅義務即產生,而無論款項是否支付、何時支付。

2、若轉讓方為非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于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可見,作為轉讓方的非居民企業,其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居民企業并無實質區別。

3、轉讓方為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作為轉讓方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除了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外,并且需要轉讓方已實際收悉價款為要件,比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條件更為嚴格。

股權轉讓分期付款稅款怎么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這里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對照上述規定,尚未實際支付的預提利息似乎可以暫時不要扣繳稅款,但是,上述規定指明“其他形式的支付”還是要扣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就有這方面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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