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項目轉讓增值稅怎么繳納
關于納稅人轉讓在建項目繳納增值稅問題
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論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于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方法繳納增值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繳納增值稅。
2.轉讓已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增值稅。
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

在建項目在未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界定為土地使用權,發生的轉讓行為應按轉讓“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稅,若在建項目已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則界定為不動產,發生的轉讓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征收營業稅,可以說在建項目轉讓適用稅法政策非常清晰。而如何征收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也有明確的規定,在該通知的第三條(二十)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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