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通行費發票怎么抵扣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電子發票可抵扣與不可抵扣
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征稅發票(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和不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征稅發票可用于增值稅發票抵扣,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抵扣。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稱征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稱不征稅發票)。
收費公路通行費發票怎么抵扣由會計學堂整理,不同的發票我們可要認清楚了,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才是重點,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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