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有哪些?

2018-12-11 21: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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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有哪些?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之后這條“名存實亡”);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有哪些?

特別注意,第六七八條增加了外購的貨物視同銷售的情形。

下列行為,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有(  )。

A.在同一個縣(市)范圍內設有兩個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另一機構用于銷售

B.將外購的貨物抵付員工工資

C.將自產貨物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

D.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E

.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正確答案: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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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增值稅視同銷售有哪些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老師:1.增值稅視同銷售,哪些情況下要計入“收入”?哪些直接下成本,比如計入“庫存商品”?2.所得稅視同銷售,哪些計入收入科目?

    會計上視同銷售的具體情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對于視同銷售的情況,以上8中情況中,第(3)(4)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情況都應確認收入。

  • 增值稅法律制度關于視同銷售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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