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2018-12-12 15: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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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經濟環境下的很多中小企業因資金有限,在運轉出現空缺的時候,通過抵押應收賬款來向銀行或其他的金融機構融資.那么,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請看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的總結整理.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一)權利虛假風險.即所質押的應收賬款不存在.表現為:一是虛構應收賬款.此種情形下,應收賬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來存在應收賬款,但出質前已清償,只是出質人未下賬,或以其他應收賬款數據冒充出質應收賬款;三是出質后出質人收取了應收賬款債務人(下無特別說明,均簡稱債務人)清償的款項,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目的,致使應收賬款嗣后不存在.以不存在的應收賬款質押,質押合同自始無效,質押物嗣后不存在的,質押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然不論何種情形,其實質均等于無第二還款來源,貸款銀行不可能從債務人那里獲得受償.至于出質人、債務人有過錯的,貸款銀行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價格虛高風險.即所質押的應收賬款存在,但出質價格被虛高.表現為:一是出質人或出質人與借款人合謀虛報應收賬款價格,使其超過或者遠超過合同或實際應付的價格;二是出質人與債務人或出質人、借款人與債務人合謀,使合同上填寫的價格超過或者遠超過實際應付價格;三是貨物折扣銷售,且出庫價與返還折扣雙條線記賬,使賬務上的應收賬款與最終實際應付價不一致,但出質人等故意隱瞞.不論那種情形,出質價格(即出質人向貸款銀行提供的價格)均高于實際應付價格(即應收賬款債務人最終應付價格).此種情形下,第二還款來源價值可能不足,或明顯不足.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三)轉讓抵押風險.一是再轉讓風險.如出質人將已出質應收賬款再次轉讓,包括敘作保理,貸款銀行質權實現是否受影響,值得思考.《物權法》第228條僅規定,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但如轉讓的,有何后果,《物權法》未明確規定.這也涉及出質登記對第三人(含債務人)效力問題.另外,如果受讓人主觀善意,其權益是否受保護,更值得思考.這些均使法官自由裁量存在較大空間(變數),給貸款銀行實現質權(第二還款來源)帶來潛在風險.二是"倒簽"轉讓風險."倒簽"是國際貿易中的專門術語,一般是指相關單據等的形成時間被人為提前.如果出質人以"倒簽"方式轉讓已出質應收賬款,或敘作保理,將產生何種法律后果,無明確法律規定.我們認為,這可能會被認定在質押合同簽訂之時,質押物已不存在,質押合同自始無效,從而使貸款銀行失去第二還款來源.三是如果債務人將有效財產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質押的,那么因擔保物權的優先性,將使債務人供以清償應收賬款債務的責任財產,至少在一段時間內減少,若擔保物權被行使,則直接導致債務人責任財產減少.這將影響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進而可能影響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

什么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中小企業客戶或其他第三方以合法擁有的應收賬款設定質押,為客戶申請辦 理的各種表內外信貸業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有三種:權利虛假風險,價格虛高風險,轉讓抵押風險.大家明白了嗎?具體內容請認真閱讀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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