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易貨合同印花稅需要繳納嗎?

2018-12-12 21: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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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貨易貨合同印花稅需要繳納嗎

以貨易貨合同是購銷合同的一種形式,其特點是簽訂合同的各方不以貨幣直接作為交換媒介,而以易貨的方式達到商品交換的目的,實際上含有購和銷兩種行為。對此類合同應按合同記載易貨雙方總金額計稅貼花。合同中只記載貨物數量沒有金額的,應按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可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

提示:以貨易貨合同按購銷合同萬分之三貼花,按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來計算。

以貨易貨合同印花稅需要繳納嗎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十一號)的規定,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因此,易貨雙方應按易貨總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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