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賠償準備金的賬務處理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公司一年以內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從本期保險責任尚未到期,應屬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中提取出來形成的準備金。按照我國保險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自留毛保費的50%提取。
企業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從兩者的定義可以清楚的看見,兩個會計科目均屬于負債類。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于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于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收代償款”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于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于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準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準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
擔保賠償準備金計提方法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申請享受文件規定的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匯算清繳時,需報送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以及財政、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擔保賠償準備金的賬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難點還是理解,有的學員不能理解,也不知道問題在哪,這是最難的,只能自己多看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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