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彌補虧損是不是要交所得稅?

2018-12-17 17: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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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連續幾個月虧損比較嚴重,賬戶上的錢已經很少了,不足以應付日常企業的開支,為此企業老板就要求會計利用減資彌補虧損的方式而先獲得一筆錢度過難關,那么,減資彌補虧損是不是要交所得稅?

減資彌補虧損是不是要交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減資彌補虧損,投資企業應按從被投資企業減少投資,再以減資額投入被投資企業用于彌補虧損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被投資企業應作為取得其他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即并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八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第八款為接受捐贈收入."因此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減資如何納稅

對外投資后,企業會根據被投資企業的資金狀況、經營前景以及經營戰略等原因,進行撤資或者減資處理.撤資是收回全部投資,減資是收回部分投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減資彌補虧損是不是要交所得稅?

撤資減資主要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

1、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投資企業由于撤資或者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資產,稅務處理的原則和企業清算所得稅的處理原則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資產扣除初始投資成本后,屬于應歸屬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之所以采用這種原則,主要原因是撤資或者減資屬于全部或部分投資關系終止,該部分投資權益已經終結,即權益的連續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包括實物資產,應該按照實物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或者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個人由于撤資、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資產,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該全部確認為財產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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