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退稅怎么計算
1、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作價加工收回貨物退稅依據的確定。按規定,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要附送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兩種方式下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可以直接從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認定,不需經過另外的計算,即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為退稅計算依據。
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或=出口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2、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退稅依據的確定。
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特準退稅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等12類貨物,其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金額(含增值稅)÷(1+征收率)應退稅額=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退稅率,上述公式中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金額只能是實際成交的貨物進價,不包括運費和手續費,如普通發票注明有這部分費用,必須予以剔除。征收率按3%計算。同時,根據貨物的hs編碼,不同的貨物會有不同的退稅的。

例如采購商品100萬,銷售價格110萬。均不含增值稅,不考慮其他因素。
如果在國內銷售,收取的價款是110*1.17=128.7萬。
出口時,你只能取得110萬價款。
免的是增值稅銷項稅額。即不用繳納110*0.17=18.7萬 增值稅銷項稅額。
退得是增值稅進項稅額。你采購商品支付117萬,其中退給你的是17萬進項稅中的部分。
退給你100*5%=5萬進項稅。剩余的進項稅需要轉出。計入成本。實際上你的成本是1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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