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見的往來條據
一、收條
收條是在不宜使用借條、領條的情況下,收款方出具的確認已收到款項的原始憑證。收條一般用于預收賬款、接受投資、接受捐贈這類收款,以及用于收到不退還原借條、原欠條的還款。會計實踐中,收到委托人轉交或代為返還的款項、受托代保管款項,以及非現金票據或實物接收,也多使用收條表示收訖。
收條與借條比較,不一定需要歸還,如收到還款的收條;收條與領條比較,又不一定不要歸還,形成借貸關系的收條有之,如收到預收賬款的收條。據此,收條的性質介于借條和領條之間,收款性質具有較大的不確定|生,所以使用收條時應特別審真。寫收條時,除“標題”的“收條”或“今收到”外。應在收條的正文部分寫明款項收受的性質或緣由,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持據人與出據人分別作出不同解釋,第三方將很難作出裁判。
二、借條
借條又稱借據、借款據或者借款憑證。借條是確認雙方借貸關系成立的原始憑證。除支付報銷款項、支付無需歸還的款項和確認以往債務外,其他款項支付皆可以用借條。在會計實踐中,款項付出時如當時難于確定其使用性質,會計人員應堅持要求收款人出具借條。收款人使用白紙書寫借條時,“標題”可直接寫“借條”,“借據”或“今借到”。

三、收款收據
收款收據是印有固定格式的用以確認應領、應收或借入款項已經收到的原始憑證。諸多種類條據中,收款收據現時使用多,包含業務內容廣泛,因使用不當而引發的糾紛也多。收款收據被應用于借、領、收、欠以及銷售等各方面業務事項。但根據收款收據持據方可否憑據報銷這一特點進行分類,收款收據可分為往來性收據與發票性收據兩大類。在目前,我國規定發票性收據只限用于規費|生收款和非營利性行政事業單位代辦費收款。
四、領條
領條是確認應領款項(或物資,下同)已實際領取的原始憑證。通常情況下,領條表示兩重含義:一是應領款項已收到;二是所領款項屬于收款人應得,無需歸還。因此,會計處理上,領條或用于報銷。或用于沖銷往來或代辦收付。
領條也有兩種形式,一是以白紙由收款人直接書寫或單獨出具:二是印制有固定格式的原始憑證,付款時由收款人簽字領取。后一種多為多人式的,而且不一定使用“領條”這一名稱,職工工資表、取暖費發放表等均屬這類領條。以自紙直接書寫領條時,通常標題為“領條”、“今領到”。而且必須在領條正文寫明領款原因。
實踐中,業務人員還可能從出納員處領取已蓋印章的空白轉 賬支票、填有數額的銀行匯票等。其實質屬借,但習慣上往往出具領條或收條。
五、送貨單
與以上幾種往來條據不同,送貨單與會計人員特別是出納人員的關系,不如以上幾種條據密切,但送貨單作為往來條據的作用不低于以上幾種條據。貨款清收糾紛中,不少供貨單位因為未出具送貨單,或者送貨單沒有收貨單位經辦人簽字也沒有收貨單位蓋公章(倉庫章、業務章)。使得本單位在爭議中處于十分不利地位,甚至輸掉整個官司。因此,企業銷售過程中,凡不屬于現金買賣,比如先供貨、后收款,或者先收款(預收)、后交貨,交貨時都必須出具送貨單并要求收貨方簽字或蓋章。
六、欠條
欠條是指債務方出具給債權方確認應償還但尚未償還款項數額的書面證據。因此在條據大類中,欠條性質特別,它只是體現對已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確認,并不因之導致款項的立即收付。
有哪些常見的往來條據由會計學堂整理,這些條據之間還是有些關系的,比如欠條和借條,二者是不同的,有些學員會混用這兩類,請注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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