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哪些條件
一、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即轉讓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債權。這種限制性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因此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由于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二、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fā)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shù)量、標的物品質規(guī)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而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如果對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三、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xié)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shù)模瑧鳛椴划數(shù)美颠€原債權人。
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guī)定所謂債權轉讓
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
1、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債權轉讓有哪些條件由會計學堂整理,企業(yè)和個人在做債權轉讓方面因為對象不同,所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那么個人債權轉讓哪里收購呢,不妨問問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