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物固定資產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2018-12-29 11: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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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隨著時間的發展,固定資產的壽命也在逐年減少,到一定的時間需要更換.那以物抵物固定資產計稅依據如何確定?下面會計學堂小編以示例來說明.

以物抵物固定資產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本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1月購入一臺農機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農機適用稅率13%),并抵扣了進項稅額,目前本公司由于生產規模的調整,該設備已無法使用,需更換更加先進的設備,經與生產廠家協商將舊設備抵給生產廠家,同時購入一臺相同用途更加先進的新設備,支付相應差價.

請問我公司是否需向生產廠家開具銷售舊設備的發票(稅率仍然是13%)以及該新設備計稅價如何確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以物抵物固定資產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2010年1月購入自己使用過的農機設備,按舊設備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按13%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換回新的農機設備作為購進貨物處理.

以資抵債是什么?

以資抵債是指借款人或擔保人到期不能以貨幣資金足額償付貸款本息時,貸款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與債務人簽訂的以資抵債協議,取得債務人有效資產的處置權,抵償貸款本息的方式.

以物抵物固定資產計稅依據如何確定?通過小編上述內容的闡述,大家對這個問題是否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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