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依據怎么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原值及折舊年限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095號(此文已作廢,僅作參考)
關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認定問題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準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18.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除本準則第22條所列情況外,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的規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舊車購入的價格或按其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重新確定價格,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與稅法規定的年限比較后,按較短的年限計提。
企業購入的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的認定問題,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準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購買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依據怎么確定由會計學堂整理,這些依據是一直擺在哪里的,有些已經有了變動,大家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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