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專用發票抵扣聯需要蓋發票章嗎
抵扣聯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機動車發票的抵扣聯不需要蓋章。政策依據如下:
政策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不得加蓋印章。只在發票聯、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于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購車專用發票抵扣聯需要蓋發票章嗎由會計學堂整理,這些知識并沒什么難度,但是呢,要牢靠的掌握,可不容易,堅持學習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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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