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材料后自己繼續加工成本的會計處理
如果是客戶提供了原材料,你生產完成后,賣回給客戶,但價格中不含有材料的價格,這樣可以視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費,在加工費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購買輔助材料的部分價款。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不必做會計分錄。
2.對于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同時,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與第一步相適應,相匹配。

案例
如果購進原材料是200元,自己加工,費用是100元,加工成品后自己銷售,銷售價錢為500,收到的是現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1、借:生產成本 300
貸:原材料(200+100)=300
2、借:庫存商品 300
貸:生產成本 300
3、產品價格含稅,下面以一般納稅人17%計算(小規模納稅人是3%)
借:銀行存款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1+17%)=427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73
4、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貸:庫存商品 300
購進材料后自己繼續加工成本的會計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在一些醫藥生物科技公司、一般的工廠都是有的,這也很基本了,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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