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能不能抵扣進項?

2019-01-03 16: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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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能不能抵扣進項,這是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答案不是這么簡單,有一個問題就是要計算銷項稅,而且是視同銷售,這個說法大家懂嗎,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購進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能不能抵扣進項

可以抵扣,但是這批商品也要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

如果入賬,肯定是要視同銷售的,這批商品的成本應以營業外支出轉出,不計入營業收入科目。

可以抵扣。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付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包含銷項稅)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開進來的票,最好是認證,按我的分錄做,稅務那里也沒問題,做了進項,也做了轉出,稅是平的,建議要做一份更換商品的協議,標明原因,商品也不能退回。

購進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能不能抵扣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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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進項的購進貨物,只是沒有進項稅額抵扣,但銷售當然能開出增值稅專用發 票,只是按規定申報交納增值稅就可以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雖然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三種情形,但并沒有規定沒有進項的購進貨物銷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購進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能不能抵扣進項由會計學堂整理,剛開始學習的時候,零基礎的學員是非常痛苦的,那就是有力也沒處使,咨詢答疑老師會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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