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的進入在建工程的材料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因此,該納稅人購進材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則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進項轉出。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這里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在建工程購進的固定資產及材料的增值稅如何抵扣
首先要申請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才能抵扣進項稅。
不動產在建工程購進的固定資產及材料不能抵扣。
只有動產在建工程購進的固定資產及材料才能抵扣。
按新增值稅條例,如是建造的不動產,是不能抵扣的,進項轉入不動產成本
如是生產線,機器設備,可以抵扣,憑發票到稅務機關認證(開票后90日內)后于認證當月(所屬期)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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