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納稅和延期申報區別是什么
延期納稅申報指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觀困難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出延期申報書面申請后,可批準其在一定期限內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完全出于主觀原因或有意拖繳稅款而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嚴肅國家稅法和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則,可視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給予處罰。
延期繳納稅款指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特殊困難”是指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指當期計提數。
延期申報與延期納稅的區別從字面看,一個是申報,一個是繳納稅款;有一點重要的區別就是,延期申報要預繳稅款,也就是說只是申報晚些,稅款不能晚繳;還有一點的區別就是審批機關的級別不同,延期納稅比延期申報的審批機關高。

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延期報稅?
1、根據稅收征管法第31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根據法律法規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確定的期限,繳納湖綜合解繳稅款。
2、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41條的規定,納稅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屬于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難: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給納稅人帶來巨大損失,正常的經營活動收到較大的影響;
(2)當期的貨幣資金在給員工繳納公司和社保費用之后,無法滿足繳納稅款的金額。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的第31第2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伸申報納稅的申請。
延期納稅和延期申報區別是什么由會計學堂整理,以上有關二者的不同,說的點其實就那么幾個,工作中藥區分二者還是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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