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9-01-10 22: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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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從數年到10年、20年,各有歸屬,調整原值和折舊年限也有規定,本文說說種鴿稅前扣除的事,看看有什么是不清楚的,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精神,對于以前年度應當計提而未計提的折舊等費用,如果企業會計上已作補提處理的,企業所得稅不在補提年度調整,而應追溯到應當計提、攤銷的年度進行稅前扣除。 會計上未作補提處理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第二十三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后,除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調整:

(一)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

(二)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并確認損失;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由會計學堂整理,不少問題都歸結到稅法,這稅前扣除也得從所得稅法中找說法、找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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