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后,36號文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余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不得變更。
繳納的增值稅能否退稅?
同一會計年度內企業買賣金融商品發生先盈后虧情形時,已繳納的增值稅能否退稅也未規定,財稅[2003]16號文規定同一會計年度的可以申請退稅,只不過適用主體是金融企業,營改增后,36號文既未在金融企業也未在非金融企業中延續財稅[2003]16號文的相關退稅政策。實務中常見的如,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買賣股票盈利200萬,12月買賣股票虧損300萬,則稅款所屬期10月份已繳納的增值稅能否退還?于此情形,稅務機關都認為不能退稅。

營改增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公司轉讓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由會計學堂整理,財稅政策如果一一找來讀,那真的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如果不想枯燥的學習,就要學習有關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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