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計提折舊怎么處理?

2019-01-23 16: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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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經營辦公使用的固定資產都是要計提折舊的,采用的折舊方法不同時,往往會發(fā)生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比如說企業(yè)選擇加速折舊時就是個例子.本文會計學堂的小編要為大家講的恰好就是關于: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計提折舊怎么處理的問題.

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計提折舊怎么處理?

答:會計年度指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折舊年度是從開始計提折舊當月起,連續(xù)12個月的一段期間.

在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時,如果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一致,直接計算即可;如果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先按照加速折舊法計算出每個折舊年度的折舊額,然后按照12個月平均計算出每個月的折舊額,然后再按照每一個會計年度所具體涵蓋的期間段來分析計算相應會計年度的折舊額.

下面就該問題以實例分析的形式做一簡單介紹:

【例題】某企業(yè)于2003年4月1日購入固定資產原價為3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4年,估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一個折舊年度:2003年5月份--2004年4月份

折舊額=30×4/10=12(萬元)

第二個折舊年度:2004年5月份--2005年4月份

折舊額=30×3/10=9(萬元)

2003.5--2003.12:屬于第一個折舊年度

應提折舊額=12×8/12=8(萬元)

2004.1--2004.4:屬于第一個折舊年度,應提折舊=12×4/12=4

2004.5--2004.12:屬于第二個折舊年度,應提折舊額=9×8/12=6

2004年應提折舊額=4+6=10(萬元)

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計提折舊怎么處理?

如何理解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的區(qū)別?

會計準則對折舊范圍的規(guī)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從兩個方面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予以規(guī)定的:

可以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①所有固定資產.這里所稱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會計準則對所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②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①提足折舊固定資產.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論使用與否均不得計提折舊.②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單獨入賬的土地應當作為無形資產處理.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報廢了也就不再滿足會計準則所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了,自然不能計提折舊.

所得稅法對折舊范圍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主席令63號)只是采用排除法將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范圍予以明確,即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比較.關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雖然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與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在文字表述上不盡相同,但具體的內容卻可以認為是一致的:

企業(yè)所得稅列舉的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允許提取折,雖然會計準則上并沒有類似的規(guī)定,但實際上由于企業(yè)對這兩類固定資產不擁有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而在會計上實際上也是不能計提折舊的.

會計上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尚未竣工決算的,按照估計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法對自建的固定資產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雖然現(xiàn)行稅法對什么是固定資產"竣工使用"及固定資產是否可以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從其"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的規(guī)定分析,稅法真正使用的標準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業(yè)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計提折舊.由此也可以認為稅法的規(guī)定與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除非有關方面出臺文件進行明確的解釋或者規(guī)定.

關于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致計提折舊怎么處理,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到這里了,在實務處理中會有很多的關于稅會的差異,不知道如何調整的時候你還可以來會計學堂提問,多位名師隨時在線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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