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消費稅的計算

2019-01-24 14: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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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東西,需要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等,本文說說買一贈一消費稅的計算,不同的銷售模式,這消費稅有些不同,有哪些規定,可以好好讀讀本文,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買一贈一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稅方法。

(一)以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已定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關鍵取決于銷售額的確認。而銷售額的確認又因銷售額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現分述如下:

1.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銷售額的確認。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里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并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后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于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一些特殊規定: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②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定,體現了消費稅稅不重征的原則,避免了就流轉額全額征稅而出現的重復征稅現象,是對傳統流轉稅的一種改進。

③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金額繳納消費稅。

④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低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買一贈一消費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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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贈一銷售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順序確定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買一贈一消費稅的計算由會計學堂整理,從一個詞出發,我們從消費稅上不只是學習一個詞的含義,還要知道其背后一些其他東西,真正用于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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